在这几天,“广东一中学生被打成植物人”的词条登上新闻热搜,在新闻报道中,该校八(3)班学生江某某与同班学生廖某某因双方口角,12月4日上午大课间期间,江某某把廖某某推到该班教室讲台旁,在该班同学黄某某的协助下,江某某手持扫把棍敲打廖某某后脑部一下,后用拳头快速打了几拳头部,被打的男孩如今仍处于“深昏迷”症状,康复几率渺茫。
在这个新闻中,我们能发现一些很让人耐人寻味的地方,比如两名学生因为发生口角而引起肢体上的冲突;再比如两人的肢体冲突并不是在发生口角之后爆发,而是江某某等到了大课间怂恿了另一名学生一起动手;而更无法忽视的是他们的行为“用扫把棍敲打后脑,用拳头快速打了几拳头部”。
纵观整个事件,其后果之严重、社会舆论之激烈,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在了校园暴力与青少年暴力犯罪上。近年来,类似的新闻事件被频繁报导,施暴者和被害者开始越来越年幼,校园暴力事件与暴力犯罪之间的界线也越来越模糊。许多刚步入青春期的孩子,对同龄的小孩拳打脚踢,甚至造成终身性的损伤,但却因为他们的学生身份,因为事件发生在校园里,只能以“校园欺凌”来定义事件,如此一来便使得施暴者自身感受不到处罚,许多事情也不了了之含糊其事。
导致越来越多类似新闻发生的一方面因素在于,严重的暴力事件却只能以“校园欺凌”来定义,犯了错的施暴者并没有得到惩戒和改正,这样的信号也让许多潜在的孩子变得蠢蠢欲动。青春期的孩子思想认知尚未成熟,他们很容易在这些事情中提取仅利于自己的观点,那就是“我现在犯了错可以不用受惩罚”,这也变相鼓励了施暴者用自己的方式去对待不喜欢的人,鼓励了他们向同龄人拳脚相向。
而另一方面,许多孩子缺乏对法律的敬畏以及对规则的遵守。他们不清楚法律规定的底线在哪里,也没有切身体会过真正严厉的处罚,许多时候替他们承担责任的往往是家长,对孩子的直接教育是少之又少,日常的法治教育、生命教育、心理教育急需普及。
青少年暴力事件的多发与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,迫使着我们每一个人深思。当下我们该以什么样的方式教育孩子,该怎样防止孩子欺凌他人和保护自身,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完善的法律来明确,也需要家长、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。